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
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发〔201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75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总说明及指标解释等要求,采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研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进行数据填报,以保证教育基建统计填报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历史数据的延续性。《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及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stats.edu.cn。
二、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相关年报,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填报,并经汇总、审核后报送我厅。各高校相关年报,由各高校认真填报、审核后直接报送我厅。
三、报表填制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2年2月20日前正式行文并附报表报送我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编:210024;联系人:郑波,联系电话:025-83335779)。电子数据请发至zhengb@ec.js.edu.cn。
四、教育基建统计是各级教育基建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报,确保教育基建统计填报工作的客观、准确、及时。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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